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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84688889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
二、旨揭生理假日數核計規定舉例說明如下:假設某女性公務人員全年請生理假 12 日、病假 20 日及事假 7 日,其中生理假未逾 3 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,餘 9 日生理假,加計所請病假 20 日,合計 29 日,逾病假准給日數 1 日,以事假抵銷。惟該員已請畢事假准給之 7 日,爰上開逾病假准給日數之 1 日,應按日扣除俸(薪)給。
三、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,自 108 年 1 月 4 日起停止適用。
說明:
一、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、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(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)暨退休人員;收件作品分為國畫、書法、油畫及水彩等四類;各機關學校請鼓勵(退休)同仁依所附簡章,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及錄製語音介紹,同一參展者各類作品以一件為限。
二、前開各類送展作品請各機關學校於 108 年 2 月 19 日(二)前彙送本府人事處;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2 份,並提供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,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。
三、本年度公教美展作品將於 108 年 5 月 27 日(一)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開放取回。
四、檢附... 觀看完整文章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