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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112年7月1日~113年6月30日期間,參加國際賽、全國賽、本市賽成績優異,並符合以下各類標準,可申請113年體育獎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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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國際賽 |
全國賽 |
本市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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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標準 |
前六名 |
前六名 |
前三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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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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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次數 |
擇優1次 |
全國賽及本市賽共可擇優3次,但若已申請國際賽者則為2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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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請備妥以下佐證資料:
- 獎狀或成績證明(正本;學校初審複印後,返校日時再將正本歸還學生)
- 秩序冊(正本,請協助將相關頁面折角以便查找;返校日時再將正本歸還學生)
- 戶籍資料(3個月內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正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)
申請作業至113年7月31日截止,請於7月26日前送至學校體育組以免影響權益,學校在完成初審後會統一送體育局。




